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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02年春季小学学具代收费标准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济价费字[2002]8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3-28 | 生效日期:2002-03-28 |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公布二00二年春季小学学具目录、代收费标准的申请》(济教便函字[2002]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电教教材和学具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00]175号)有关规定,你局提出2002年春季小学学具代收费标准,经审核,同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执行。
二、各学校、征订单位在学生学具发行过程中,不得强行摊派、搭配销售,严禁擅自提高销售价格,额外收费。
三、收费单位要到当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所收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附件:2002年春季小学学具代收费标准(略)
2002年春季五年制小学学具代收费标准(略)
济南市其他机构
2002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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