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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济长政办发[2002]1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4-03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区政府对2001年9月以前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经区政府批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本通知附件所列的规范性文件。
附件: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决定停止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52件)(略)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二○○二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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