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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调整319国道白若等4个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湘价重[2002]5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4-01 | 生效日期:2002-04-01 |
长沙、益阳、常德市物价局、财政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局:
为加速我省公路建设,促进交通事业的发展,经研究,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02年4月10日起,调整319国道白若、槐奇岭、崔家桥、樟木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白若、槐奇岭、崔家桥、樟木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107国道现行车辆分型和收费标准执行,即分别为2元、10元、15元、20元、25元、35元。
二、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局要切实加强对收费站收费工作的管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应在各收费站公布,向过往车主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交通部门的监督检查。
湖南省其他机构
2002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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