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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罚没票据换版相关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湘财综函[2002]1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4-17 | 生效日期:2002-04-17 |
各市州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罚没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预[2001]52号)要求,原套印“湖南省财政厅罚投票据专用章 ”的票据从2002年6月30日起停止使用,请各地、各单位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做好所有旧版罚没票据的清理收缴工作。各用票单位要组织力量,明确责任,将旧版票据分类顺号归集,登记造册,并连同清册逐级收缴上报。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核,并做好销毁工作。整个清理工作要细致彻底,不留死角。
二、认真做好新老票据的衔接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分批限量领用原则及时报送用票计划,领用发放新版票据,确保执罚工作的正常进行。
湖南省财政厅
2002年04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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