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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绥安公路安达段延长收费期限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黑价联字[2002]1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4-02 | 生效日期:2002-04-02 |
安达市交通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交通厅黑财规[2000]36号文件的规定,绥安公路安达段征收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试行一年已到期,由于车辆通行费收入尚不足以偿还公路建设贷款,经审核,决定继续执行经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期限截止到2004年末。期满后视收支情况另行制定收费标准。
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和收费管理办法不变,仍按黑财规[2000]36号文件执行。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2002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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