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调整鹤大公路七台河至鸡西境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黑价联字[2002]1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4-09 生效日期:2002-04-09
 

鸡西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省公路局:
  鹤大公路七台河至鸡西境段现行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是1998年确定的,由于收费标准偏低,不足以偿还该路工程建设贷款本息。
  为偿还鹤大公路七台河至鸡西段公路建设贷款,促进我省交通事业的良性发展,现对该段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原黑财综[1998]第103号文件规定的滴道至七台河征费标准废止。其它收费管理办法不变。
  调整后的征收标准自2002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04年末。到期视收支情况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附件:鹤大公路七台河至滴道境段机动车辆调整后通行费征收标准(略)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2002年04月09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