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调整方虎路鸡东段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黑价联字[2002]2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4-11 生效日期:2002-04-15
 

鸡东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方虎公路鸡东段机动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请示》(鸡政呈[2002]15号)收悉。为尽快偿还方虎公路鸡东段公路建设贷款,促进交通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同意将该段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见附表)。调整收费标准后增加的收入应全部用于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调价后原黑价联[1999]10号文件规定的征费标准废止,其它收费管理办法不变。
  本批复自2002年4月15日起执行至2005年末,到期后视收支情况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附件:方虎路鸡东段调整后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略)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2002年04月11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