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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调整方虎路鸡东段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黑价联字[2002]2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4-11 | 生效日期:2002-04-15 |
鸡东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方虎公路鸡东段机动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请示》(鸡政呈[2002]15号)收悉。为尽快偿还方虎公路鸡东段公路建设贷款,促进交通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同意将该段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见附表)。调整收费标准后增加的收入应全部用于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调价后原黑价联[1999]10号文件规定的征费标准废止,其它收费管理办法不变。
本批复自2002年4月15日起执行至2005年末,到期后视收支情况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附件:方虎路鸡东段调整后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略)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2002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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