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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冀劳社[2002]2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4-12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原行业统筹企业、中央直属军工企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址(劳社部发(2002)3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对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范围为: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于2000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含退职人员,下同)的人员(不含按冀劳社(2001)72号文件规定调整待遇的离退休人员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02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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