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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冀劳社[2002]2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4-12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原行业统筹企业、中央直属军工企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址(劳社部发(2002)3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对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范围为: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于2000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含退职人员,下同)的人员(不含按冀劳社(2001)72号文件规定调整待遇的离退休人员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02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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