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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2年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哈政办发[2002]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4-0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2002年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ОО二年四月一日
哈尔滨市2002年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8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实现我市城市面貌“一年一变样、三年大变样”的目标要求,为确保今年以城市道路交通建设和管理为内容的畅通工程继续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千方百计把经济搞上去,一心一意为人民办实事”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我市建设“三个基地、一个中心、一座名城”的发展战略和申办2010年冬奥会对道路交通的需求,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综合整治、稳步推进,建调并举、创建精品的原则,提高路桥建设改造标准,发挥交通管理设施的最佳功能,提高市民遵章意识和文明意识,创建“绿色交通”、“和谐交通”,加快智能交通建设,深化警务机制改革,提高城市组织、指挥、疏导交通和应变突发事件的整体能力,形成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推动我市交通管理持续、均衡发展,为实现我市新世纪初跨越式发展的战略目标和申办冬奥会提供安全、畅通、有序、高效的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年底前,市区实施畅通工程活动保持全国A类城市二等优秀管理水平前十名的位置,为三年达到一等模范管理水平打好基础;市区中山路、新阳路两条交通文明示范街达到一等模范管理水平标准;新阳路、长江路建成交通精品景观大道。阿城、双城市按C类城市达到三等良好水平;尚志、五常市按C类城市达到四等合格水平标准;延寿、依兰、方正、呼兰、巴彦、通河、宾县、木兰等县达到D类城市五等管理水平标准。具体工作目标是:
(一)市区道路基本畅通有序,无全天性的交通拥堵点,不发生周期性严重阻塞;主干道机动车平均时速达到25公里以上,其中快速干道和两条严管街道车速达到30公里以上;市区主干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通行有序,交通违章行为明显减少,遵章率分别达到96%、85%、80%以上,两条严管街的遵章率分别达到98%、90%、85%以上。
(二)市区主干道违章停车、占道堆物和占道洗车、修车等违章行为得到有效控制。中心城区停车场布局规范合理,车辆停放整齐划一;已退路进厅或撤销的市场摊区不出现反弹、回潮,市区内基本实现无违章占道的市场摊区;占道作业手续完备,施工文明规范;设置广告、标语、指路标牌等不占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不遮挡信号灯和标志标线,不影响行车视距;市中心城区每5公里主干道双向违章停放机动车控制在2辆以内,建成区违章占用道路率控制在3%以内。
(三)路网结构合理。路网密度、人均道路面积和道路等级有明显提高,路况良好。主干道照明、排水等市政设施配套齐全有效;行人过街设施完备,行人通行便捷安全;打通改造部分断头路、瓶颈路、畸型路,渠化改造部分路段,完善市区道路交通网络。
(四)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公交线网结构和布局科学合理。公交、出租车停车站点设置合理,设施规范完备;主干道设置公交专用线,增设港湾式停靠站点和公交优先路口,改善公交基础设施。
(五)加快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增设交通管理设施。现有各种设施设置科学、合理、实用、有效。
(六)交通安全宣传深入普及,全民法律意识、文明意识、安全意识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加大对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力度,加快交通管理设施建设。
1.不断强化交通秩序整治。在全力加强交通管理硬件建设的同时,积极采取宣传教育和整顿治理相结合的方法,大力宣传交通法规,开展有针对性的整治战役,集中整治“五种车”、“重点车”,会同有关部门治理“特种车”,重点整治行人、非机动车的出行秩序,力争有较大突破,提高市民遵章守规意识,净化交通环境;严厉打击假牌假证违章违法行为。严格控制出租车、摩托车、拉线面包车的保有量,原则上不再增长。对达到年限的上述车辆报废一台销毁一台。
2.加快交通指挥中心建设。9月末前,完成指挥中心计算机系统升级;10月末前,在资金允许的条件下,在道里区或南岗区试建“交通文明示范区”,增设交通信号区域控制系统,并在市区试行卫星定位系统,增设10块LED可变情报板,20处“电子警察”,5处电视监控。
3.交通管理设施建设工作。7月31日前,对全市现有的交通标志、信号灯、标线等设施的配置、配时进行调整,保证其发挥最佳功能。在二环路、内环路的立交桥、高架路的出入匝道口处及部分主干道出入口处,增设防撞沙箱200个;9月30日前,在大直街、红旗大街、田地街等交叉路口增设交通信号灯9处,在中山路、新阳路、东西大直街等路段的人行通道处,增设行人过街触摸式信号灯7处,在20处信号灯岗配设人行步道灯。在市区立交桥、高架桥下增设限高标志和限高警示钢架10个,在10处陡坡及易发生事故路段,设置减速带。通过这些设施的调整和增设,使我市的交通设施利用率逐步达到国家一等模范管理水平的标准;10月1日前,在东西大直街、田地街等主干道适当增设中心隔离护栏7000延长米;10月15日前,在和兴路、和平路等主干道设置大型指路板50块,配合市区道路分流调整,在市区部分次干道和支路,增设指示、禁令、警告等标志800块。
4.继续进行路口渠化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对违章占道的清理工作,提高路口渠化率和支路的利用率。9月30日前,对烈士馆、烟厂三角地、承德广场等8处过去渠化的路口重新进行调整渠化;配合市区道路改造,对涉及到的路口进行标线渠化,使市区应渠化路口率由原来的85%提高到90%,达到一等模范管理水平标准;配合市整治办及各区政府,对市区内支路上的违章占道建筑进行清理拆除工作,使支路的利用率由原来的90%提高到95%,达到一等模范管理水平标准。
5.优化交通管制措施,科学组织交通分流。充分发挥四环路的作用,对京哈路至宾县、阿城市至肇东市等地的外地过境车辆进行分流。7月31日前,对道里、南岗等中心城区部分道路进行调整,实行单向交通;对道里、南岗等主次干道的62处交叉路口,实行限制机动车左转弯措施;在中心城区的经纬街、尚志大街、大直街等40条主干道上,实行“右进右出”的规定,逐渐解除中心城区道路禁止机动车停车的限制,为社会提供宽松的停车环境。结合城市道路改造,在有条件的道路上,新开辟3条公交专用线通道,使我市主干道的公交专用线达到8条,以确保公交车通行顺利;组织实施《城市交通管理规划》。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减少中心城区和主干道的交通流量,使路口流量分配均衡,提高道路的通行能力和通行速度,减少交通事故隐患,缓解交通拥堵,创造快捷便利的交通,使我市道路交通的各项综合指数力争三年达到国家一等模范管理水平标准。
6.加强警务队伍建设。在交警队伍中开展“形象重于生命”的教育活动,并通过建设形象岗、模范岗等活动,增强广大交警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交警的业务素质,执勤交警达到着装整齐,精神饱满,行为规范,执法文明,群众满意率达87%以上。
7.完善调整交警勤务制度。建立警务管理责任区,撤点强线,由静变动,以巡为主,扩大警区管理覆盖面,中心城区道路管控范围达75%以上;按规定快速接警、处警,市区白天12分钟内到达现场,夜间17分钟内到达现场,并能迅速、有效处置现场,恢复交通;建立抢救绿色通道,“110”、“122”、“120”报警、出警、救助快速联动;事故处理实行“五公开”阳光作业,轻微事故按简易程序处理,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率达60%以上,达到二等优秀管理水平。同时,与新闻单位配合协作,建立交通事故曝光制度。
以上任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工商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整治办、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
(二)继续加快路桥建设改造的速度,构筑科学、现代的道路交通网络。
继续实施一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大项目,推进我市城市面貌发生根本性的变化。10月1日前,完成路桥建设改造工程,包括建设尚志-海城立交桥、田地-南极铁路桥、乡政街跨线桥、乡政-埃德蒙顿路立交桥,拓宽改造田地街、南极街,东、西大直街,宣化街、友协大街、赣水路、嵩山路、长江路等街路。加强行人过街设施的建设,方便行人过街出行。
以上任务责任单位: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整治办、市规划局。
(三)加快环境综合整治,改造部分支路和次干道。
组织实施拓宽改造道外区南勋街、南岗区文昌街东段、宣庆街、李范五花园环岛、宣化街加油站环岛、宣化-先锋路口等街路。继续实施灯饰亮化工程,增设现代化灯饰,路灯亮化率主干道达到100%,次干道以下达到95%以上,达到国家规定的一等模范管理水平标准。参照兄弟城市的成功经验,对新阳路、长江路实施专项交通工程及景观设计,力争创造出人、车、路、环境完美统一的精品示范工程。改造后如效果明显,今后将逐步向全市推广。
以上任务责任单位:市整治办;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路灯处。
(四)加强对主干道路的维修养护,拆除各类违章占道设施。
6月15日前,完成翻浆道路和破损路面的修复,保证主干道的正常通行能力;严格规范各种广告设施,拆除所有街路上影响交通视距和市容的各类广告设施。强化占挖道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主干道的各种违章占道予以清理取缔。组织市区有关部门,拆除市区支路的各类占道房屋、摊亭、封闭、踏步等违章设施,恢复道路功能。做好市区道路拓宽改造、公交站台港湾改造和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组织行政执法局加强对人行道以上交通秩序的管理,依照行政职权对在人行道上的无证经商,违章占道、停车、修车等行为进行取缔。
以上任务责任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
(五)加强对公共交通客货运市场管理,科学组织公共交通。
9月1日前,解决东西大直街公交线路过多和站点过密的问题。科学调整部分公交线网布局,在东西大直街、博物馆至秋林公司一带和公滨路、中山路、火车站至经纬街一带,设置站距1000米至1500米的大站快车线路;开辟千山小区-松北和阳光花园-太平四道街两条公交线路,增加6条郊区公交支线,解决市区小区居民和城郊居民出行困难的问题。加强公交营运车辆的更新和养护。10月1日前,更新增加200台以上公交车辆。在年底前,更新150余台联运车辆,实行公交管理体制,取消“家族承包制”。抓好公交站务设施更新改造,按期实施二期工程,年底前增设公交停车港湾90个,配建相应的回车场和调度室,并在交警部门的配合支持下,增设公共电汽车专用通道。整顿公交车辆运营秩序。严格取缔各种超时等客、站外停车、野蛮营运的问题;交通、工商、公安部门共同配合,加大打击非法营运的力度,净化客运市场;加强对空车配货市场的管理,重点整顿无照经营违法行为;交通、公安、城管、工商部门相互配合,加强对修车厂的清理整顿,对不具备经营资格、占用道路修车屡教不改的业户,要加大处罚力度。
以上任务责任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整治办。
(六)加强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科学指导路桥建设改造工作。
年内组织《哈尔滨市综合交通规划》的实施工作。组织协调交警、建设、交通、城管等部门,统一规划全市停车场,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必须配建、补建停车场(库)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改变停车场规划设计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责令违规单位限期恢复原设计。制定、编制各项重点路桥建设工程实施规划和打通、拓宽改造断头路、瓶颈路、畸型路的实施规划以及渠化路口的实施规划,保证各项工程建设与城市整体形象的协调、统一。年内申请制定《哈尔滨市交通影响评价条例》,并组织开展大型项目对交通影响的分析工作。
以上任务责任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整治办。
(七)加强市场摊区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对暂时保留的市场加强规范化管理,防止外溢经营。对早市和扶贫市场要采取定位设置、定时交易、定人管理等方法,提高运行质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市场对交通的负面影响。
以上任务责任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城管局。
(八)加大科技开发投资力度,保证资金需要。
按照市计委哈计投资[2001]177号文件及省计委黑计投资[2001]705号文件精神,对建设智能交通管理系统(ITMS)所需资金,积极筹措,分期解决。对《2002年哈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预算》中所需资金予以保证,按计划拨款,保证工程按期施工。
以上任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九)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市民的文明意识。
将交通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四五”普法教育与依法治理的总体规划,并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抓好落实。把交通安全教育内容纳入到中小学教育计划,定期对中小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教育;利用社区教育工作网络,搞好全方位的教育,使学校、社会、家庭及有关部门通力配合,齐抓共管,切实做好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集中一段时间大力宣传现代城市的交通观念,提高全民的交通意识,树立遵章守纪的良好习惯,把遵守交通规则作为“强素质、树形象”的突出内容,营造广泛的社会舆论氛围。结合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深入持久地做好对社区居民和外来人口的交通安全教育,普及率达到80%以上。
以上任务责任单位:市精神文明办;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各新闻单位。
(十)加强区属道路和市场摊区的建设、改造、管理。
组织区城市管理部门对区管道路进行维修,保证正常的通行功能;按照市路桥改造规划,完成所管辖道路的改造、拓宽、绿化、铺装和路口渠化;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要求,确定区级重点区域和严管街,实行综合执法,强力推进治脏、治乱、治堵、治违,实现交通秩序、街路容貌、环境卫生进档达标;组织社会力量协助管理辖区行人和非机动车秩序。加强区主管市场摊区规范化管理,对撤销的市场摊区内的经营者继续作好安置工作,防止重新进入道路从事违章经营活动;对保留的市场摊区要加强管理,控制规模,防止外溢;积极引导社会力量辟建室内贸易市场,努力推行室内经营的文明经商形式。
以上任务责任单位: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整治办、市公安局、市市政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宣传阶段(4月末前)。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广泛开展宣传活动,4月中旬形成宣传高潮。
(二)实施阶段(5月初至9月末)。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全面落实实施畅通工程的各项任务,并定期召集交通工程专家学者对活动进行指导。
(三)自检自查和验收阶段(10月初至10月20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全市统一要求自检自查,限时整改有关问题,最后由市畅通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各职能部门按国家的评价项目标准进行验收。
(四)迎接国家检查评价和总结阶段(10月21日至11月末)。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2002年是我国加入WTO的第一年,是实现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面貌“一年一变样、三年大变样”建设目标的决胜年,也是我市申办2010年冬奥会的关键一年。新的形势和任务,对今年的畅通工程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各地区、部门和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各自的任务分工,认真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使我市的道路交通建设和管理水平达到更高的标准。
(二)突出重点,全力攻坚。继续抓住影响我市交通秩序和畅通的重点、难点问题,攻坚突破。要把整治社会反响较大的重点街区做为突破口,严格管理,综合治理,以点带面,深入推进畅通工程的实施。
(三)坚持改革,完善机制。加强公安、交通、城管队伍的自身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更新观念,依靠专业科技力量,组织畅通工程相关课题研究,做好成果转化工作;健全专家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专家组的作用;全面加强科技骨干的培训,提高管理效率,积极探索并确定统一、高效、规范、科学的工作机制,重点解决长效管理问题。
(四)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同时,要争取社会的广泛支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的作用,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自觉维护交通环境。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新闻媒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和载体,大力宣传畅通工程;要加强对居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文明意识,安全意识,并将宣传的效果体现在“会安全走路,会安全乘车,会安全骑车,会规范停车”的具体行为上,在全面加强交通管理硬件建设的同时,促进市民良好交通行为素质的提高。
六、组织领导
为强化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调整和充实哈尔滨市畅通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史文清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姜明,市政府副市长赵书然、盖如垠,市政府副秘书长高迎祥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办、建设局、整治办、公安局、城市管理局、交通局、规划局、工商局、财政局、电业局、广播电视局、教育局、哈日报社、总工会、团市委、妇联、交警支队和7区政府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刘玉润同志担任,常务副主任由王忠毅同志担任,副主任由路则民、马士范、印有伦、高恩世、纪春林同志担任。各县(市)要由政府主要领导挂帅,成立本地区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并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以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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