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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哈劳社发[2002]3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3-29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中直、省属在哈企业:
  现将《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黑劳社发[2002]35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将于4月1日起开始。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略)

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哈尔滨市财政局
二00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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