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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哈劳社发[2002]3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3-2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中直、省属在哈企业:
现将《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黑劳社发[2002]35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将于4月1日起开始。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略)
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哈尔滨市财政局
二00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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