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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2002年度药品监督管理统计报表季报制度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药监办[2002]40号 | 发文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 |
发文日期:2002-04-01 | 生效日期:2002-04-01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及局机关有关司室,中国医药商业协会麻醉药品流通分会,全国麻醉药品联合体:
2001年是药品监督管理统计报表制度实施的第一年,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各项工作按计划稳步向前推进。为切实做好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统计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我们在总结2001年工作经验和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对统计报表制度分步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季报制度部分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其他报表待修订后陆续下发。
此次下发的季报制度部分共包括9张报表。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此次随文只下发季报报表目录。表式及填表说明以电子文档(含报表目录、报送时间、报送方式、报告期限、表式及填表说明等)形式下发,请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DA.GOV.CN)下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后不再下发纸介质报表。
二、修订后的季报部分的统计软件将通过下发补丁程序的形式进行修改,相应的补丁程序及使用说明请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WWW.SDA.GOV.CN)上下载。在执行统计报表季报制度中遇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计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10)68313344-0303,0313,0333
E-mail: tongjb@sda.gov.cn
附件:1.2002年度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季报报表目录(略)
2.2002年度药品监督管理统计报表季报制度修订说明(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2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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