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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关于同意威海电厂部分材料物资作报废处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集团财资[2000]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1-25 | 生效日期:2000-01-25 |
山东华能威海发电厂:
你厂威电财字[1999]167号《山东华能威海发电厂关于物资报废处理的报告》收悉。根据鲁电公司经[1997]3号文件规定,对你厂所报资产报废事项批复如下:
1、鉴于所报材料物资均为长期库存积压、已遭淘汰、质量达不到标准且已无法继续使用的事实,原则同意报废材料物资××××××。××元并进项税额转出××××××。××元。
2、批复报废资产要合理处置,损益按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据实入帐。
处置损失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分管国税部门批准。
3、上述资产报废事项应报经董事会进一步认定,报废净损失不追加年度承包预算费用指标。
4、望你厂今后加强资产管理工作,定期及时清查、清理库存,并合理使用库存物资。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2000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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