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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报名考试费、培训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 文 号:黔价费[2002]126号 | 发文机关: | |
| 发文日期:2002-04-04 | 生效日期:2002-04-04 |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收取全省注册城市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等报名考试及注册费用标准的报告》(黔建人教[2002]004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对注册城市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报名考试费
(一)城市规划师,客观题考试每人每科70元,专业题考试每人每科130元。
(二)房地产估价师每人每科70元。
以上费用均含报名费、考场租金、考务费、试卷费、信息录入校对等费用,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二、注册收费标准
城市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收费标准为每人50元;注册证书费每人每证10元。
三、培训费
(一)城市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考前培训按每人每课时3元标准收取。
(二)建设系统继续教育培训按每人每课时3元标准收取。
(三)资料费据实收取。
以上费用均含报名费、教师课酬、教室租金、监考等费用,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四、省建设厅应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所收费用属预算外资金,须存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
五、原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黔价费字[1996]第181号)同时废止。
本收费标准于二00二年四月四日起执行。
贵州省其他机构
2002年04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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