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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2002年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黔价费[2002]13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4-12 | 生效日期:2002-04-12 |
省审计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我省2002年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标准的报告》(黔审考[2002]39号)收悉。鉴于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97号)将初级和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务费作了调整。经研究,结合我省实际对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初级、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调整为每人65元。
二、以上收费标准包括报名、监考、考场租用等费用,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三、各收费单位应到价格主管部门更换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存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黔价行事[2002]165号)同时废止,新的收费标准于二00二年四月十二日起执行。
贵州省其他机构
2002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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