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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物价局、贵阳市财政局、贵阳市教育局关于执行贵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全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筑价费[2002]1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4-08 | 生效日期:2002-09-01 |
市各有关学校:
根据贵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制定全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一类学校(贵阳一中):1000元/生/学期;
二、二类学校(师大附中、贵阳六中):900元/生/学期;
三、三类学校(贵阳九中):800元/生/学期。
本通知从二00二年秋季入学起执行。其他有关事宜仍按黔价经[1999]250号文件执行。
贵阳市其他机构
2002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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