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等文件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粤会考办[2002]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4-03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财政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现将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等文件的通知(财会考[200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有关考务规定的宣传,及时向广大考生、监考人员分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须知》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监考人员手册》,让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了解有关考务规定。同时应当在考试期间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全国会计专业技校资格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在各考点入口处等显著位置提前张贴,向考生公告。 

广东省财政厅
2002年4月3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