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长春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南关区第103中学分校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长物价[2002]5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4-20 生效日期:2002-03-25
 

南关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长春市103中学择校生收费问题的请示》收悉。长春市第103中学分校是经市教育局批准的九年一贯制“民办公助”学校,根据《吉林省民办学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每个学生初中(三年)收费15,000元;小学(六年)收费15,000元;小学收费为试行标准。
  此文从2002年3月25日起执行。

长春市其他机构
2002年04月20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