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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下发《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上海汇发[2002]4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4-08 生效日期:2016-12-11
 

上海市各外汇指定银行:
  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汇发[2002]29号)转发给你们,请转发至下属各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非贸易外汇管理科)反馈。
  联系人:吴少云 、徐力勍
  联系电话:58845287、58845246
  特此通知。

附件: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doc
2、非贸易项下单笔金额为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以上大额售付汇备案表)(略)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200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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