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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下发《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上海汇发[2002]4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4-08 | 生效日期:2016-12-11 |
上海市各外汇指定银行:
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汇发[2002]29号)转发给你们,请转发至下属各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非贸易外汇管理科)反馈。
联系人:吴少云 、徐力勍
联系电话:58845287、58845246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doc
2、非贸易项下单笔金额为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以上大额售付汇备案表)(略)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200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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