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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00年度地方企业、单位决算报表稽核工作情况通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粤财统[2002]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4-03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财政(国资)局(办),省直有关部门,各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集团:
  为了认真做好全国会计决算报表工作,提高基层编报单位报表质量,财政部于2001年8-9月对随机抽样选取的地方企业、单位的2000年度会计报表进行专项稽核工作,并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2000年度地方企业、单位决算报表稽核工作情况通报〉的通知》(财统[2002]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单位对照其中所反映的问题,认真对本地区、本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的填报及组织工作进行自查、纠正问题,加强管理,做好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的编报工作。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2000年度地方企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稽核工作情况通报》的通知.doc

广东省财政厅
2002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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