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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上海浦东新区1999年2000年度两税收有关问题的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监[2002]53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2-04-10 生效日期:2016-12-11
 

  为了解上海浦东新区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管理情况,我部于2001年7月上旬至8月底组织检查组对上海浦东新区1999年、2000年底的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两税”)收入来源真实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问题的检查结论及处理决定通知如下:

  一、检查结论
  从检查的实际情况看,浦东新区“两税”收入的增长基本是正常的。但检查中也发现在“两税”收入的征收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1、浦东新区国税局征收管理的上海锦禾服饰有限公司等135户企业,虽在浦东新区办理工商注册,但其主要生产地、经营地却在浦东以外的地区。据核查,这135户企业1999年缴纳增值税12100万元;2000年缴纳增值税25100万元,其中生产型企业49户,税额2900万元,商贸型企业86户,税额22200万元。
  2、上海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征收管理的上海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虽在浦东新区办理工商注册,但其主要生产地、经营地却在浦东以外的地区。这7户企业1999年缴纳增值税583.73万元,其中生产型企业3户,税额31.12万元,其中生产型企业3户,税额722.32万元,商贸型企业4户,税额235.08万元。
  3、上海实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工商注册地和经营地都在浦东新区外,税款却计入浦东新区“两税”收入。这6户企业1999年共缴纳增值税450.42万元,2000年共缴纳增值税394.22万元。
  4、检查发现,在奉贤县星火技术开发区注册经营的拜耳中西家用消费品有限公司等19户企业,将1999年应缴纳的增值税6987.52万元、2000年应缴纳的增值税14200.21万元缴入浦东新区。
  5、从浦西金库错退付浦东企业“两税”,未及时调库更正。2000年,经财政部驻上海市专员办审核,从浦西金库退浦东企业先征后返(以税还贷)增值税8200万元。你局等有关单位在当年年底与财政部结算前,通过自行调库方式,调整入库了3332.26万元,但对退付上海宝山钢铁实业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的增值税4864.74万元,未予以调整,导致浦东“两税”收入虚增4864.74万元。

  二、处理决定
  1、关于涉及区内注册、区外经营以及区外注册、区外经营的生产型企业1999年缴纳增值税1381.54万元、2000年缴纳增值税4016.54万元的增量部分,按现行体制,在我部与你局办理2001年度财政结算时予以扣回。
  2、关于在奉贤县星火技术开发区注册经营的19户企业将1999年增值税6987.52万元、2000年增值税14200.21万元缴入浦东新区的问题,按现行体制,在我部与你局办理2001年度财政结算时,将上述19户企业1999年、2000年缴入浦东新区的增值税增量部分予以扣回。
  3、对从浦西金库退付上海宝山钢铁实业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4864.74万元增值税,未按规定调整,导致浦东新区“两税”收入虚增4864.74万元的问题,你局虽于检查结束时就地纠正,但上述数字已包括在我部计算的对浦东新区2000年的返还额中,因此,对由上述问题造成的中央多返还部分将在我部与你局办理2001年度财政结算时予以扣回。
  根据以上处理决定,经测算,我部在与你局办理2001年度财政结算时共应扣回中央多返还额3500万元,其中:1998年1691万元、1999年-435万元、2000年2244万元。
  4、关于涉及商贸企业区内注册、区外经营而影响“两税”的问题,我部将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对有关政策进行研究后另行处理。
  本处理决定由财政部驻上海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监督执行。
  本处理决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你局如有异议,可依法向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照常执行。

财政部
2002年4月10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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