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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确认2002年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范围的通知(外交部)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库[2002]17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2-04-17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外交部《关于报送外交部2002年财政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与财政授权支付范围建议的函》(外财函[2002]6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及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你部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你部2002年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中财政直接支付与财政授权支付的范围划分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范围。部本级人员工资支出;部本级基本建设支出中的钓鱼台芳菲苑维修改造支出、生活区基础设施改造支出、世知社书库项目支出;政府机关经费中的大型修缮支出、屏蔽室改造专项支出(扣除管理费);出国费中的互访专机费用和招待费中的来访专机费用支出;其他外事费中的互惠费支出;边境联检费中的大型设备采购支出;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基本建设支出中的演讲厅及办公房平房改造支出(扣除管理费)、外交学院教学楼会议室改造项目等基本建设支出(扣除管理费);纳入政府采购直接支付的项目支出。
二、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范围。你部2002年财政拨款除了上述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规定按原渠道支付的资金外,全部实行财政授权支付;其中,驻外机构经费可以支付到按规定允许你部保留的中国银行实存资金账户。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预算单位为部本级和所有所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部本级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机构管理费暂按原渠道支付。
四、你部2002年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方式及范围划分详细情况,在《外交部2002年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支付方式及范围划分批复表》中列示(见附件)。该表所列数字为已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现部门预算已下达,请按下达的部门预算数和相关规定,对批复表的数字作相应调整,并将调整情况及时报送财政部。
五、新、旧账户的衔接。你部在改革试点实施之前已由财政拨付的资金,继续在财政部规定的银行账户中使用和核算;原账户中相关用途的财政资金使用完毕后,从新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中按规定支用有关款项,原账户的处理按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
六、实施改革试点的会计账务衔接。请你部认真做好改革试点前后的会计账务衔接工作。与财政部(国库司)核对改革试点实施前的预算指标、领拨款以及试点后的用款计划;上下级预算单位之间应做好会计账务的核对工作,并结出改革试点实施前各项累计收支数,编制资产负债表(建设单位为资金平衡表)。
七、你部开始试点的时间原则上为2002年5月1日,试点实施之前使用的财政资金仍按原渠道拨付。
请据此抓紧做好银行账户的开设以及用款计划的编报等试点准备工作。
附件:外交部2002年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支付方式及范围划分批复表(略)
财政部
2002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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