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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新式自行车牌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京价[收]字[2002]15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4-05 生效日期:2002-04-01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你局报来“关于申报新式自行车牌证工本费的请示”收悉。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有关新式自行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函告如下:
  一、工本费收费标准:新式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每套5元。其中:新式自行车号牌工本费每个4元、新式自行车行驶证每证1元。

  二、持“社会保障金领取证(粮油帮困卡)”的特困人员此次换发新式自行车号牌仍按每套3元收取新式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此次换发工作结束后单独办理自行车号牌及行驶证按照新标准执行。

  三、你局持本通知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市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方可收费,收费收入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本函自2002年4月1日起执行。
  特此函复。

北京市其他机构
2002年04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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