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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主要项目及其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浙价费[2002]15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5-1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单位关于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1]77号)精神,为进一步在全省推进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现将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主要项目及其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
200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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