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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浙价费[2002]13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4-25 生效日期:2002-04-25
 

省教育厅、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为保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现就调整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中专和成人中专、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及技校招生考试费(含体育和实验操作考查考试)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次65元。招生考试费调整后,原浙价费[1994]56号文规定的招生报名费、浙价费[1996]125号文规定的初中升学考试体育考务费同时取消。

  二、体育、艺术类学校及杭州外国语学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招生考试标准统一为每人次80元。
  以上收费标准自200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起执行。各执收单位收费前须按规定向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浙江省其他机构
2002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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