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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和机动车抵押登记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武价费字[2002]6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4-26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市公安局、各区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和机动车抵押登记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02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物价局
二OO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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