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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天津理工学院与加拿大凯布莱顿大学合作办学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津价费[2002]22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5-13 | 生效日期:2002-05-10 |
市教委:
你委《关于核定天津理工学院与加拿大凯布莱顿大学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的函》(津教委财(2002)72号)收悉。经你委批准,天津理工学院与加拿大凯布莱顿大学合作举办本科教育,引进国外相关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材和教学方法。经研究,同意核定合作办学的试行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津理工学院与加拿大凯布莱顿大学合作举办的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学历教育,其国内教育部分的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
二、学生按照有关要求完成学业,成绩合格,并已在加拿大凯布莱顿大学学习完成规定的学分,符合取得凯布莱顿大学学士学位的所有条件,但未能获得相应学位的,天津理工学院应按照我市普通高校一般本科的学费标准收费,并退还中外合作办学学费的差额部分。
三、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天津理工学院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市财欧局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上述规定自2002年5月10日起执行,试行收费标准的期限为4年。
天津市其他机构
二00二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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