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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毗河大桥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川交公路[2002]7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4-24 生效日期:2002-04-30
 

成都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毗河大桥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成交公路[2001]47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金堂毗河大桥全长611米,桥宽40米。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0]72号文批准按收费还贷公路试行收费。该项目经金堂县审计局金审意投[2001]1号审计的工程决算投资为2072万元,其中:无偿投入为省交通部门补助及自筹569.5万元;有偿投入为1502.5万元。试收费期至2001年8月31日共收取车辆通行费178.79万元,归还贷款30万元,支付利息77.72万元。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同意该项目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有偿投资。
  一、收费工作由成都市交通局领导和组织管理。

  二、收费期限从2000年8月15日起至2010年8月14日止。正式收费期从2002年4月30日起。

  三、正式收费标准为:
  单位:元/车/次
  注:同川交公路(2002)53号文
  四、收费站设置:在赵镇岸桥头(0km+70m处)设1个收费站,收费通道4个。

  五、收费人员在公路部门现有职工中选聘,限制在20人以内。着装人员及数量报省交通厅核批。
  “六、七、八”同川交公路[2002]53号文的“七、八、九”。

四川省其他机构
2002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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