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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峨眉杨岗至峨眉山接引殿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川交公路[2002]8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5-14 生效日期:2002-05-31
 

乐山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杨岗至峨眉山接引殿二级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乐市交(2002)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峨眉杨岗至峨眉山接引殿公路长60.4公里,其中:峨眉山至高庙公路34公路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1997)195号文批准按收费还贷公路性质立项,高庙至接引殿26公里经省政府同意纳入峨眉至高庙公路项目一并收费。工程总投资6223.8万元(工程竣工决算后以审计数为准),其中:无偿投入为2244万元,有偿投入为3979.8万元。工程交工验收后,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0)119号文批准从2000年7月20日至2001年12月13日止,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但此间乐山市交通局一直未实施收费。现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省政府(B2002)第596号阅办文件批示单),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研究,同意按还贷性收费公路性质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有偿投资。
  二、收费工作由乐山市交通局领导和组织管理。

  三、收费人员在公路部门现有职工中选聘,限定在25人以内,着装人员及数量需报省交通厅核批。

  四、试收费期限从2002年5月31日起至2003年11月30日止。试行收费期满一年后按有关规定报送正式收费文件。

  六、收费站设置:在峨眉黄湾(3K+300M)处设1个收费站,收费通道4个。
  “七、八、九”同川交公路(2002)78号文。

  十、该项目脚盆坝至洪雅高庙5公里尚未改造路段,要求你市必须在2002年10月前按二级公路标准改造完毕。试收费期间,要求加强公路养护,保证车辆安全、畅通;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控制支出,确保收费还贷率不低于75%。

四川省其他机构
2002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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