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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石家庄市中小学校外综合实践活动基地培训收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市价[2002]7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5-16 | 生效日期:2002-05-16 |
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中小学校外综合活动基地:
根据《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文件精神,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课程与学生生活、科技发展的联系,促进我市素质教育事业的发展,更好的完成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教学内容、参照其它城市作法,经请示市政府同意,我市中小学校课外实践培训收费暂定为每生每期60元,不足部分由财政酌情解决。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石家庄市其他机构
2002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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