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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延长晋夏、长晋、东长公路收费期限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晋交财字[2002]18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4-25 生效日期:2002-01-01
 

山西省交通征费稽查局:
  晋祠至夏家营一级公路晋祠和夏家营收费站、长治至晋城二级汽车专用公路司马收费站、208国道东观至长治二级汽车专用公路永安、子洪桥和常村收费站,均是经省政府批准,由省交通厅统管的收费站点。从1999年元月1日至2001年7月底共收取通行费9348.6万元,养护支出1219万元,征收人员经费1095万元,归还贷款本息7034.6万元。按照山西省交通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晋交财字[1999]441号文件的批复,上述收费公路收费期限为2001年底,但鉴于上述收费公路尚未归还贷款余额较大,经审核研究,同意延长上述公路收费时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时间暂定从2002年元月1日延长至2005年底。

  二、收费标准和免征范围仍执行原批准的收费文件。收费收入必须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收费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西省车辆通行费缴讫证”,严格按规定办理票据购领、使用、核销手续。

  四、收费许可证由省物价局核发并负责年审。

  五、其他有关事项仍执行原批准收费文件。

山西省其他机构
2002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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