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潜政办发[2002]5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5-08 生效日期:2002-05-08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场原种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财政支出管理体制的改革,提高财政支出使用效益,树立政府机关廉洁理财的形象,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以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现就镇、办事处推行政府采购有关问题做如下通知:

  一、全面推行镇、处政府采购制度。各镇、处要认真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按照现行"分灶吃饭"的财政管理体制,各镇、处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工作,由当地财政部门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参照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组织实施。各管理区推行政府采购制度问题,由各管理区参照本通知精神实施。

  二、切实加强政府采购的管理。按财政管理体制明确的隶属关系,凡在镇、处财政列报支出的行政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各级财政拨款、专款、补助以及预算外资金等)购买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都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三、实行大宗商品集中采购办法。为提高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市政府决定将镇、处小汽车、空调、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购买集中到市里,由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集中组织采购。

  四、建立政府采购月报制度。从2002年4月份起,各地在每月终了后两个工作日内,必须将本镇、处政府采购情况报送市政府采购中心。
各地接此通知后,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积极争取各方面的大力支持,把政府采购工作落实到位。在执行中如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反馈。

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2年05月08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