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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新增天勤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为符合国债买断式回购参与主体标准公司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7-11 | 生效日期:2005-07-11 |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新增天勤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为符合国债买断式回购参与主体标准公司的通知
根据《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参与主体认定的通址(上证会字[2004]44号),经天勤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并经我所认定,该公司符合国债买断式回购参与主体标准。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0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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