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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教育厅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苏价费函[2002]64号|苏财综[2002]5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4-30 生效日期:2002-04-30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提请核定我厅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函》(苏教财[2001]131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新增3项收费项目。
  1、《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工本费10元/证,年检不得收费。
  2、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后教育统考报名考试费20元/门。
  3、“专转本”报名费10元/生,考试费45元/科(共2科)。

  二、调整1项收费项目
  普通话测试收费:学生每人次20元,其他人员每人次45元,证书费5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苏价费[1996]300号、苏财综[96]110号文件停止执行。

  三、以上收费收入作为预算外资金应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票据。

  四、接文后请你厅及相关单位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
  上述规定自2002年5月10日起执行。

江苏省其他机构
200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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