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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同意调整郴资桂和鲁永公路收费标准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湘价重[2002]8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4-26 生效日期:2002-05-10
 

郴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提高郴资桂高等级公路机动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请示》和《关于恳请提高鲁永高等级公路机动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从2002年5月10日起,郴资桂、鲁水公路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107国道现行车辆分型和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附表。

  二、请你府按本函规定在收费场所发布通告,并向过往车主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1.郴资桂高等级公路收费站收费标准表(略)
   2.鲁永高等级公路收费站收费标准表(略)

湖南省其他机构
2002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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