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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同意调整常德沅水一、二桥收费标准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湘价重[2002]8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4-26 | 生效日期:2002-05-10 |
常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常德沅水一、二桥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从2002年5月10日起调整常德沅水一、二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后的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常德沅水二桥收费经营权转让后,应按规定到常德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发《服务价格登记证》,并使用税务部门的票据,依法纳税。
三、常德沅水一、二桥调整收费标准直接涉及车主及企业的利益,请按本函规定在收费场所发布通告,向过往车主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常德沅水一、二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略)
湖南省其他机构
2002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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