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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工作规程》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湘财外[2002]1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5-21 生效日期:2002-05-21
 

各市州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工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02]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严格按照购汇人民币限额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出国用汇,节约财政支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

湖南省财政厅
2002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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