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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工作规程》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湘财外[2002]1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5-21 | 生效日期:2002-05-21 |
各市州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工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02]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严格按照购汇人民币限额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出国用汇,节约财政支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
湖南省财政厅
2002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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