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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右家庄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冀财预[2003]35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2-05-13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1]5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征收经费以及代知、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200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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