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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哈政办综[2002]2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4-22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8号)和《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通知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02]1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加油站建设和经营管理, 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从现在起至9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整顿规范与发展创新并重,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审批管理,打击各种违规建设和违规经营行为,转变加油站经营方式,推进流通方式创新,发展加油站连锁经营、集中配送。通过专项整治,使我市加油站的建设符合规划,布局基本合理,合法经营,竞争有序;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经营水平和竞争力明显提高,广大消费者对成品油经营秩序和加油站服务质量基本满意,促进我市成品油市场健康发展。

  二、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编制我市成品油市场发展建设规划,严格市场准入。组织协调石油、石化两大集团企业于5月20日前完成加油站2010年行业发展规划。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我市新、改、扩建加油站必须符合以下原则:哈市城区及县(市)所在地加油站建设间距需在1公里(半径)以上;乡镇(普通公路)加油站间距需在5公里(半径)以上;高速公路加油站间距需在30公里以上(道路有隔离带及道路交叉口按单向计算,高速公路服务区内加油站除外),否则不予审批。

  (二)全面检查,坚决取缔违规建设,整改不合格的加油站。5月末前,由市工商、国税、质量技术监督、物价、公安、建设等有关部门负责,结合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年审工作,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市经贸委将组织联检和抽检,各县(市)成品油管理办公室对所辖区内的加油站要组织好自检自查工作,对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的加油站,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凡在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控制新建加油站的通知》(国经贸易[2001]543号)文件下发前,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经过整改仍未达到规定条件、非法占地或违章建设、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及有严重偷税逃税掺杂使假等行为的加油站,依据相关法规一律予以关闭;对列入关闭范围的加油站,要责令其变卖加油站,拆除加油站及储油设施,及时办理取消成品油经营资格的手续。凡未经省经贸委或省经贸委授权市经贸委批准并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一律停业整顿。但对其中符合加油站发展规划,属石油、石化集团及其收购、控股或纳入连锁经营体系实行集中配送的加油站,在严肃处理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前提下,于6月15日前将建站有关情况由各县(市)报市经贸委,由市经贸委将有关情况报省经贸委,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后,可对外营业。其余不合格的加油站于2002年8月31日前一律关闭,分别由市、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拆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整机防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3号)要求,我市所有加油站都要安装税控装置或更换使用税控加油机,由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实施税控初始化,并进行加油机防爆改造。对加油站实施按时征收,并按税控装置和税控加油机记录的数据进行税源监控。

  (三)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加油站整治的有关工作。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指导和协调打击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无营业执照和超越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成品油经营的加油站工作,严厉查处经销劣质和走私成品油等行为。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新建、改(扩)建加油站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市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检查加油站建筑安全隐患、清理违章建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加油机防爆监督检查和计量检定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加油站计量作弊及销售假冒伪劣油的违法行为;税务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打击加油站偷逃税款行为,落实加油站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规定,监督加油站凭合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成品油进项税收(非合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得抵扣),并会同质量监督部门抓好落实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上述分工,加强对成品油经营的监管,认真查处和纠正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不予年审,收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四)规范加油站进货渠道。管住源头,防止成品油违法违规流入市场。市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成品油批发企业和直供用户的管理,对违规销售成品油的批发企业和直供用户所属经营企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严重的取消经营资格;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严厉打击违法活动。各级成品油市场整顿管理办公室要规范加油站进货渠道,监督零售企业必须从国家批准的成品油批发企业进油。

  (五)引导石油、石化两大集团企业有序竞争,推进流通方式创新。根据国家、省关于组织石油、石化两大集团有序竞争的要求,积极引导石油、石化集团以外的社会加油站逐步加入石油、石化集团连锁经营体系。组织协调石油、石化集团企业对社会加油站的集中配送,不断提高加油站经营、管理及服务水平,加快我市成品油销售的网络建设,逐步完善全市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微机化管理,建立健全加油站经营档案。

  三、加强对加油站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由市石油成品油市场整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抓好落实。各县(市)要健全和充实石油成品油市场整顿管理机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强宏观调控能力,认真组织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及时解决整顿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我市成品油市场整顿达到预期的效果。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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