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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做好2007年春运统计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珠交字[2007]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1-23 | 生效日期:2007-01-23 |
各客运(旅游运输)公司、站场,各有关单位:
2007年春运从2月3日开始至3月14日结束。根据省交通厅《广东省公路、水路春运工作规范》要求,为及时掌握春运工作动态,提高春运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推动春运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将春运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一)春运统计的范围包括春运期间所有在公路上运行的省际、省内跨市、市内跨区的公路运输正班、加班、包车的班(车)次和人数。其中:
1、正班车完成的班次和人数包括本市各客运站场所发出的正班车班次和人数;
2、加班车完成的班次和人数包括本市各客运站场、临时客运站场、旅客疏运点所发出的加班车班次和人数;
3、包车完成的车次和人数包括本市各专业运输企业、旅游运输企业和外省营运客车在本市范围内完成的班(车)次和人数。凡有正式旅游包车牌和发放春运包车证的企业均应纳入统计范围;
4、外省车完成的班次和人数是指本市发出的正班班车、加班班车、包车中由外省车完成的班(车)次和人数。
(二)各临时客运站场、旅客疏运点所发出的班车全部按加班车统计。
(三)各客运企业、客运站场只统计本站场发出的班次和人数,不统计到达的班次和人数。
(四)凡经营多个站场的客运企业,须统一汇总属下站场的资料,集中上报。
(五)旅游运输企业每发出一辆旅游包车统计一次车次和人数。
(六)各行政区站场发往跨区的班车(公共汽车)班次和人数应纳入统计范围。区内跨村、镇范围内道路运输完成的班次和人数不纳入统计范围。
二、报送时间
(一)根据交通部、省交通厅的要求,今年春运统计数据各辖区道路运管部门、重点客运站、各客运(旅游运输)公司仍均实行一天一报的制度。
(二)各辖区道路运管部门的统计数据每天填报一次,当天的统计数据,在第二天的上午10时以前上报市交通局综合运输科。对未按时填报的单位由市交通局综合运输科负责催报。
(三)公路运输重点客运站(拱北汽车客运站、香洲长途汽车客运站)的统计数据每天填报一次,当天的统计数据,在第二天的上午10时以前上报省厅春运办。对未按时填报的客运站由市交通局综合运输科负责催报。
(四)各客运(旅游运输)公司(见附件二)的统计数据每天填报一次,当天的数据,在第二天的上午9时以前上报所属辖区的道路运管部门。对未按时填报的企业由所属辖区道路运管部门负责催报。
(五)各辖区道路运管部门、重点客运站、各客运(旅游运输)公司春节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初四的统计数据可在正月初五集中统一上报。
(六)由于今年春运统计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客运(旅游运输)公司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把春运统计的起止日期提前1至3天,但总天数不能少于40天。
三、报送方式
各辖区道路运管部门、重点客运站的春运统计数据上报,将使用省交通厅新发的统计程序。各单位春运统计人员在2007年2月1日前登陆广东省交通厅公众网的道路运输网(网址:www.gdcd.gov.cn/dlys/),对春运统计系统进行熟悉和操作。如在系统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困难,请及时与省厅公路运输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020-83835328-25042,联系人:郑晓锋。
各客运(旅游运输)公司应直接把报表(见附件三)报送或传真到所属辖区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一)香洲区: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联系电话:2519828、13902863900,传真电话:2523529,联系人:冯敬。
(二)斗门区:斗门区交通局,联系电话:5520200、13825690027,传真电话:5212808,联系人:邝策富。
(三)金湾区:金湾交通管理总站,联系电话:7791623、13085810878,传真电话:7796868,联系人:黎永森。
四、报送要求
(一)各辖区道路运管部门、重点客运站要落实本单位负责春运统计的工作人员,春运期间不得更换,并将统计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见附件一)在2007年1月30日前报市交通局综合运输科。联系(传真)电话:2265132,联系人:张全海。
(二)各客运(旅游运输)企业要落实本单位负责春运统计的工作人员,春运期间不得更换,并将统计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在2007年1月30日前报所属辖区道路运管部门。
(三)春运统计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春运统计口径和数据来源渠道,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统计过程必须严格依照规定程序进行,切忌盲目推测。当发现数据与上年同期相比波动幅度较大时,必须进一步核实,并作出书面分析,及时报市交通局综合运输科。
(四)对春运统计工作中出现的迟报、漏报、不报的问题,要追究统计人员及其领导的责任。对不按要求及时报送春运统计数据的单位,将取消其春运评先资格和明年春运证的须取资格,并在今后参加线路招投标和企业资质、客运站场级别的评定时,扣减服务质量考核分数。
以上通知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各区道路运管部门、客运(旅游运输)企业和重点客运站场春运统计专职人员名单(略);
2.2007年春运统计企业名单(略);
3.珠海市春运期间道路旅客运输统计表(略)。
珠海市其他机构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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