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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拟停止执行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布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哈政办综[2002]2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4-2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它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哈办发[2001]45号)文件精神,各地区、各部门对建国以来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它政策性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目前,此项工作已基本告一段落。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第100次)精神,请各地区、各部门抓紧对本地区、本部门拟停止执行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布,并向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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