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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省直监狱劳教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实行由银行统一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粤地税函[2002]241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2-05-11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省直监狱劳教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实行由银行统一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农[2002]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省局明确:对于省直监狱劳教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实行由银行统一发放后,有关个人所得税扣缴问题仍按照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方式改革后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1]6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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