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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成人高中和社会力量举办初、中等文化专业学校毕(结)业统一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甘价费[2002]12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4-23 生效日期:2002-04-23
 

兰州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成人高中和社会力量举办初、中等文化专业学校毕(结)业统一考试收费标准的报告》(兰价费[2001]35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考试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成人高中和社会力量举办初、中等专业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初、高中毕业会考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甘价费[1995]60号)中规定的高中每科5元、初中每科2.5元的标准执行。

  二、教育质量评估属于教育行政部门的正常管理工作,不得再收费。

甘肃省其他机构
2002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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