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取消中小学生劳动技术实践管理费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闽财综[2002]4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4-25 生效日期:2002-04-25
 

各设区市财政局、物价局:
  据了解,目前个别设区市教育、物价和财政部门未经省财政、物价部门审批,擅自设立中小学生劳动技术实践管理费,违反了《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属违法收费行为。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现予以取消,其违法所得应如数退还缴费人。并重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应由省财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物价部门审批,重要收费项目应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部门和地市均无权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福建省其他机构
2002年04月25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