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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大国税发[2002]97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2-04-22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2]2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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