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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人民政府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制度》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昌市政办[2002]3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4-19 | 生效日期:2002-05-0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人民政府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切实保障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更好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做好政府工作,市人民政府制定了《昌吉市人民政府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制度》,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二年四月十九日
昌吉市人民政府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和《自治区实施〈代表法〉的办法》,进一步加强政府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切实保障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的作用,更好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做好政府工作,现制定昌吉市人民政府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制度。
一、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在新的历史时期,人大代表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执行,维护祖国统一与民族团结,密切党和政府同各族人民的联系中,发挥着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作用。同时,他们在促进昌吉市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中,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所以,人民政府要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积极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联系制度。
二、实行向人大代表报告工作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等各种形式,及时向人大代表报告政府重要工作,并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实行人大代表参加政府有关会议制。
政府在召开有关政治稳定、社会经济发展的会议时,必须邀请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或同级人大代表参加会议,并征求他们的意见.
四、实行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秘书长分工负责制。市政府分管领导对由分管口办理的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负有督办落实责任。政府办公室要安排具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公务员专门负责具体的办理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听取两次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汇报。
在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工作中,坚持重实情、讲实话、办实事、见实效,力争与人大代表见面率在达到60%的基础上逐年提高,给代表寄议案办理征求意见表率及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复率均达到100%.
五、实行市政府领导与人大代表联系制。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市政府领导与人大代表联系点,深入基层了解代表的意见和要求。根据需要,参加本级人大常委会安排的代表视察和执法检查工作。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每年走访人大代表不少于20人次。
六、实行人大代表约见制。市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主动热情地接待提出约见的人大代表,接受和邀请人大代表评议政府工作;认真安排本级或者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大代表就地视察工作,并认真听取代表们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七、实行尊重人大代表质询权制。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各有关部门主管领导要力求全过程参会,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回答代表询问或质询。
八、实行接待人大代表来信来访制。在人代会闭会期间,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和认真接待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并使接待满意率达到85%以上。
九、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积极支持人大代表履行职责,从交通工具、时间及经费等方面给予保证,为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责提供方便。
十、在少数民族代表履行职责时,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为他们准备文字及口语翻译。
十一、本联系制度的落实,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负责,并于每年年终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十二、联系制度从2002年5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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