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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拆墙透绿、拆房还绿、清理违法占用绿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昌市政办[2002]3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4-27 生效日期:2016-12-11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各委、办、局,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自治州驻市各单位:
  现将《昌吉市拆墙透绿、拆房还绿、清理违法占用绿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昌吉市拆墙透绿、拆房还绿、清理违法占用绿地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自治州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把昌吉市建设成生态型、田园式现代化国家级园林城市,创建天山北坡经济带最佳投资环境城市和最佳人居环境城市,现结合昌吉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拆墙透绿、拆房还绿、清理违法占用绿地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的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成立拆墙透绿、拆房还绿、清理违法占用绿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巨清 市长
  副组长:谭成贵 副市长
  马国栋 州文明办副主任
  李宏民 市长助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常务副主任
  成 员:李新光 市委秘书长
  王成文 市政府秘书长
  王 勇 市建委党委书记
  张 乾 市规划局局长
  王其军 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赵新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马克正 市文明办副主任
  李维忠 城郊办事处党委书记、主任
  摆成功 路南办事处主任
  李玉萍 路北办事处主任
  成兆强 老城办事处主任
  杨福孝 市城建监察大队队长
  严树林 市园林处处长
  马朝阳 市交警大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王勇,副主任:李维忠、摆成功、李玉萍、成兆强、李清志、杨福孝、严树林,办公室成员从园林处和各办事处抽调。

  二、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1、工作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开展拆墙透绿、拆房还绿、清理违法占用绿地活动,扩大绿地面积,增加城市园林景观,美化市容市貌,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市民素质,塑造城市形象,全面加快昌吉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
  2、基本原则:按照总体安排、稳步推进、先易后难、逐步实施的原则,依法行政,力争用2年时间(2002年-2003年)基本完成市区范围内的拆墙透绿、拆房还绿及清理违法占用绿地工作。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签订责任状(2002年4月27日至5月15日)
  广泛宣传此次活动的意义与内容,强化市民植绿、爱绿、护绿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办事处与市领导小组签订责任状,各单位与各办事处签订责任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狠抓目标责任状的落实,拆除本单位临街和小区内围墙,退出占用绿地进行绿化。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02年5月16日至2002年9月底)
  辖区各单位按市领导小组下达的任务及责任状目标,全面展开分期分批拆墙透绿、拆房还绿、清理违法占用绿地活动。此阶段分三步走:第一步为限期自动拆除,自动退还绿地阶段;第二步为强制拆除,强制清退绿地阶段;第三步为绿化建设阶段。6月底临街所有实体围墙拆除完毕,8月底前完成沿街所有2002年到期临时建筑拆除工作,2003年完成沿街所有临时建筑拆除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考评总结和奖惩(2002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对辖区各单位的拆墙透绿、拆房还绿、清理违法占用绿地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综合考评。先进单位、个人和不合格单位、个人在全市通报,统一奖惩。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2003年4月至9月底)
  巩固已完成的工作成果,逐步深入拆除市区内巷道两侧单位的围墙,建绿、补绿、透绿,并对各单位建绿、补绿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1、各办事处与各单位签订《拆墙透绿、拆房还绿、清理违法占用绿地行为责任书》,市城建监察大队根据《责任书》下达拆墙通知书。各办事处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对辖区单位进行监督实施。在实施拆墙透绿、拆房还绿、清理违法占用绿地过程中,对在限期内未按要求自行拆除的单位,可予以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被拆除单位承担。拆除后未进行绿化的单位责令限期绿化,期限已满仍未进行绿化的单位,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若干规定》和《昌吉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已获得“区、州、市级文明单位”、“区、州、市级卫生先进单位”、“花园式单位”、“绿化合格单位”等荣誉称号的单位,应带头拆除本单位临街围墙,自动退还占用绿地,否则,将取消“市级文明单位”、“市级卫生先进单位”、“花园式单位”、“绿化合格单位”等称号。对已取得区、州级“文明单位、卫生红旗单位”称号的单位,向上级部门建议取消相应级别“文明单位、卫生红旗单位”等称号,并在全市通报。
  3、拆墙透绿是市委、市人民政府为提高城市绿化美化水平,改善人居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辖区各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各单位要无条件服从。围墙拆除后确需修建的必须按规划部门要求自行修建通透式护栏,并大力发展垂直绿化。
  4、拆墙透绿单位要按照提高城市整体绿化景观效果的要求,高标准、高质量进行绿化建设。透绿部分必须做到整齐美观、树木花草生长良好,绿化景观效果显著。
  5、拆墙透绿、拆房还绿、补绿完成后,在第2个植树季节,由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其绿化建设进行验收。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不合格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若干规定》和《昌吉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6、违法占用绿地的单位必须按要求恢复绿地,并由市领导小组对其进行验收。对在限期内未能恢复绿地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若干规定》和《昌吉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7、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1)建立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每月定期召开例会制度,及时了解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建立与司法等部门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积极争取司法部门的法律支持。
  (3)建立拆墙透绿、拆房还绿、清理违法占用绿地行为预先报告审定和错案追究制度,确保依法行政,稳妥进行。
  (4)建立定期信息反馈报告和资料规范制度,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统计。
  (5)建立层层负责,限期完成任务目标责任状和年度考评奖惩制度,鼓励先进,批评落后。
  (6)建立报审和社会监督、检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增加透明度。主要案件处理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8、严肃工作纪律,防止不正之风。调查摸底、登记拆除、清理工作要充分体现公正执法,杜绝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问题的发生。
  9、对重大案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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