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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07年深圳市城市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深统办[2007]5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7-10 生效日期:2007-07-10
 

各区统计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统字〔2007〕79号和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粤调字〔2007〕17号文关于开展2007年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要求,定于今年7月在我市开展一次性城市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2007年深圳市城市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方案》。现将此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7年深圳市城市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一是全面系统地收集我市城市居民家庭的收入、消费等基本情况,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研究和解决好民生等问题提供翔实的决策参考信息。二是为2008-2010年城市居民住户调查提供基础样本框,保障未来三年经常性住户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三是掌握我市城镇居民生活用能状况以及社会热点问题,为制定节约用能等政策措施提供基础性数据。四是利用此次调查数据,评估现行住户调查工作中经常性住户调查样本和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二、调查范围及对象
  在全市六个区100个中选社区居委会开展调查。调查对象为抽中的城市住户。鉴于在收入来源以及生活方式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城市住户调查对象不包括军营、学生公寓等非传统住宅中的人群。

  抽样框采用国家统计局设计管理司颁布的“村级目录一览表”人口资料,剔除宝安、龙岗两区的村改居居民和未来3年拟拆迁小区,最终抽样单元为住宅。

  三、样本量及分配
  调查样本量是常规调查样本量的10倍,全市六区共调查6000户,各区设计样本量分别为:罗湖区1200户,福田区1380户,南山区900户,宝安区1020户,龙岗区1020户,盐田区480户。由于调查中存在拒绝访问、空户等现象,为确保足够的有效样本,根据总队颁布的估计回答率和调整方法调整设计样本量,调整后全市样本量为6857户。各区调整后样本量分别为:罗湖区1371户,福田区1577户,南山区1028户,宝安区1166户,龙岗区1166户,盐田区549户。

  四、抽样方法
  本次调查采用分层、三阶段、与大小成比例(PPS方法)的随机等距法抽取调查样本。

  以区为单位进行分层。样本抽选工作在每一层内独立进行。各阶段抽样单元确定为:

  第一阶段:分区抽选一级样本单元(社区);

  第二阶段:在中选调查社区抽选二级样本单元(小区);

  第三阶段:在中选调查小区抽选三级样本单元(住宅)。

  第一阶段抽样,即在层内首先抽选调查社区居委会,需要将原村委会剔除,再将每层中街道和镇的社区居委会直接集中起来,统一作为一级抽样单元(或初级抽样单元)。该阶段已由市局城调队完成,具体抽中名单见附件1(2007年深圳市城市住户基本情况调查中选社区名录);第二和第三阶段的样本由各区负责抽选,即先在中选调查社区抽调查小区,再抽调查户。小区是指社区内由道路、桥梁、河流、建筑物等自然围成的小区域。对抽中的小区画住宅分布图,统计住宅总数,用随机等距方法抽选调查住宅。各阶段抽样框的编制方法和抽选方法详见附件2(2007年深圳市城市住户基本情况调查抽样方法)。

  五、调查内容
  (一)住户基本情况;

  (二)住户成员基本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3(2007年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问卷)。

  六、数据采集与上报
  (一)数据采集

  本次调查采用调查员入户访问形式搜集资料。入户访问时间是2007年7月。调查数据的报告期是2007年上半年和2007年6月。

  问卷中有关家庭部分问题和个人意向性问题应选择家庭主要经济支撑者回答。对于不成功访问户,要直接或间接搜集其概要信息填入调查问卷,不能用其他户来代替。这与以往对不成功访问户用近邻户代替的做法不同。最终访问户数应等于调整后的样本量。

  调查中如遇到一宅多户的情况时,可从中随机抽选一户进行访问。遇到一户多宅的情况时,如果抽中的本住宅是常住地,则继续进行调查;如果本住宅是偶然居住,则放弃调查,作为空户处理。

  (二)数据处理及上报

  数据处理软件由国家统计局组织编写,数据录入工作由各区完成。

  2007年9月17日前,各区应将检查无误的数据上报市城调队;

  2007年9月20日前,市城调队将检查无误的数据上报调查总队;

  2007年9月30日前,调查总队对调查数据和抽样框进行审核、验收、把关,以ftp传输的方式,按规定文件名上报国家统计局城市司。

  各级抽样框资料在调查数据报送一个月内上报。

  七、调查工作细则
  调查员入户访问时,应严格遵守访户规定。

  入户调查必须根据深圳市统计局制定的《2007年深圳市城市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方案》的要求执行。各指标的含义、口径、计算方法和计量单位必须同调查问卷的规定一致。

  调查员入户前要做好充足准备,入户访问时要讲究方法和技巧。调查员应按抽样时所确定的地址进行调查,对每户的访问情况应详细记录在调查问卷封面上。

  访户要求、填表说明及访户指南详见附件4(2007年全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细则)。

  八、工作职责与进度安排
  (一)工作职责

  国家统计局城市司负责设计调查总体方案,制定调查问卷及填报说明,协调编写数据处理程序及使用说明,培训省级调查人员等工作。

  各调查总队负责调查方法制度的贯彻执行,印制调查表式及相关文件,培训、指导、检查调查市(区)、县的调查工作,审核、验收调查资料,并根据要求评估分析调查结果。

  市城调队负责调查员培训,编制抽样框,抽选调查社区居委会,各区统计局根据市城调队抽中的调查社区居委会,用随机等距方法抽选调查住户,实施现场调查,回收调查问卷,审核录入调查数据,并根据要求初步评估分析调查结果。

  (二)进度安排

  6月20日-6月22日,参加总队培训。

  6月25日-7月11日, 市城调队起草文件会签,经费申请,编制抽样框,抽选调查社区/居委会,准备培训材料和宣传资料等。

  7月12日,培训区、街道和社区调查员。

  7月13日-18日,各区编制好住宅分布图和抽选调查住户及宣传等入户调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7月19日-8月8日,调查员入户调查访问。

  8月9日-9月17日,区统计局调查队(中心)进行质量抽查,录入调查表及抽样框,将审核无误的数据传输市城调队。

  9月18日-9月20日, 市城调队按要求把关审核调查结果,将审核无误的数据上报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城镇住户处。

  9月21日-9月30日, 调查总队按要求把关审核调查结果,将审核无误的数据上报国家统计局城市司。

  10月1日-10月底,汇总、评估调查结果,开展分析研究工作,建立数据库,抽选轮换样本组。

  11月,抽选常规调查样本及轮换样本组。

  12月,新抽中的常规调查户的试调查。

  九、质量检查与控制
  为确保调查质量,最大限度减少调查误差,各地应建立和执行好全面质量检查制度,做到:

  (一)现场调查中,在每户访问结束后,调查员都要对填写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如有疑问应重新询问核实,如有错误应立即改正。但调查员不得主观臆造,弄虚作假。

  督导员应认真审核调查员已核对的调查问卷,检查无误后方可签字验收。

  调查资料的审核由各区的队长(中心主任)负责,建立岗位责任制。采取调查员自查、督导员复查、住户调查负责人把关的方法,确保调查资料真实可信。

  (二)数据录入过程中,除录入程序进行控制外,若发现错误,应按有关要求改正。

  (三)调查结束后,区要根据入户情况记录表,采取随机等距的方法抽选5%的样本进行回访核实,检查调查资料的逻辑性、真实性、编码录入的准确性等,并将回访结果如实向市城调队汇报。

  (四)市城调队将对各地的调查工作进行抽查和考核评估,并将评比结果记入年终考评。市城调队将成立数据质量检查小组,采取自查和互查的方法,对全市各区的调查结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详细上报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城镇住户处。检查范围须覆盖所有的调查区,采用电话和入户回访的方式进行核实。对检查中问题较多的区,抽查比例应扩大到10%。数据质量问题较多的必须重新调查。

  附件:1.2007年深圳市城市住户基本情况调查中选社区名录(略)

        2.2007年深圳市城市住户基本情况调查抽样方法(略)

        3.2007年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问卷(略)

        4.2007年全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细则(略)

深圳市其他机构
二○○七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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