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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07年基本单位统计半年报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深统办[2007]5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7-13 | 生效日期:2007-07-13 |
各区统计局:
按照《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规定,为进一步做好2007年基本单位统计半年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要安排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的同志负责半年报的组织实施,并有专人管理基础数据的录入、审核和上报工作。联络员如有变动要及时通知市局普查中心。
二、要以2006年基本单位年报数据为基础开展半年报工作,加强半年报数据与基本单位名录库、部门资料的核对工作。
三、加强基本单位统计半年报数据质量控制,做好数据录入后的审核工作。对审核中出现不符合逻辑关系的指标,应查找原因并进行核实。
四、各区统计局请于2007年7月底前派人到市统计局普查中心领取部门数据库和调查表(101-1,101-2表)。
各区要严格执行《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认真组织安排,并按时按质将数据上报市统计局普查中心。市统计局将于8月中下旬派工作人员到各区检查基本单位半年报工作情况。
深圳市其他机构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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