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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07年基本单位统计半年报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深统办[2007]5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7-13 生效日期:2007-07-13
 

各区统计局:

  按照《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规定,为进一步做好2007年基本单位统计半年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要安排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的同志负责半年报的组织实施,并有专人管理基础数据的录入、审核和上报工作。联络员如有变动要及时通知市局普查中心。

  二、要以2006年基本单位年报数据为基础开展半年报工作,加强半年报数据与基本单位名录库、部门资料的核对工作。

  三、加强基本单位统计半年报数据质量控制,做好数据录入后的审核工作。对审核中出现不符合逻辑关系的指标,应查找原因并进行核实。

  四、各区统计局请于2007年7月底前派人到市统计局普查中心领取部门数据库和调查表(101-1,101-2表)。
  各区要严格执行《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认真组织安排,并按时按质将数据上报市统计局普查中心。市统计局将于8月中下旬派工作人员到各区检查基本单位半年报工作情况。

深圳市其他机构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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