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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中国民航计算机信息中心国有股减持收入上缴中央财政有关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办企[2002]83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2-05-21 | 生效日期:2002-05-21 |
根据国务院关于减持国有股筹集全国社会保障资金的精神,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境外发行股票时,你中心及其他国有股东拟通过股份公司派发股息的方式,按照相当于融资额10%的现金股息上缴中央财政,用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现就收入上缴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股份公司本次实际股本融资额为1177295017.62港元,应上缴117729501.76港元。鉴于其他国有股东委托你中心统一上缴,请你中心接此通知后将全部应缴收入,按外汇指定银行到账日的当天汇率折成人民币,上缴财政部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开设的帐户。
二、缴款使用“一般缴款书”,缴款书的填写方法为:财政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预算级次:中央级;
收缴国库:中央总金库;
预算科目:国有股减持收入(4092款);
缴款书第四联回执联由国库收款盖章后退财政部企业司;缴款书第五联报查联由国库收款盖章后退财政部国库司。
财政部
2002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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