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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专利代理人资格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京价[收]字[2002]20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4-28 | 生效日期:2002-04-28 |
市知识产权局:
你局《关于核定2002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北京考点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京知局[2002]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你局收取的专利代理人资格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一、在办理专利代理人资格报名时,按每人150元收取报名考务费(编码156001)。
二、你局持本函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并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的收费票据方可收费,收费收入纳入市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本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特此复函。
北京市其他机构
二00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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